成果擴散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我國大學研發成果公司化經營可行性之探討--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經驗之借鏡

大學是產生原創性知識與技術的重鎮,也是國家競爭力之所繫。因此世界各國近年來為提升國家競爭優勢均積極致力於:強化學術研發與產業創新連結,並引導政府研發成果下放,以創造產業的高附加價值。惟目前我國對如何連結學校研發端及產業需求端,建置智財管理溝通交易平台,提升技術與服務之創新能力及價值,仍未建立有效的經營管理模式,以符應國際競爭與回應社會需求。因此,本研究旨在突破我國當前產學合作之困境,嘗試提出大學研發成果以公司化經營可行性之評估,期盼藉此建構產學合作之有利環境,轉譯學術研發能量為產業經濟效益,共創國家經濟繁榮。

本研究在架構上,首先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以及預期貢獻,並就過去研究文獻加以探討;其次闡述我國目前經營模式在法制面、技術面及經營面所遭遇之問題與困境,並以實例加以說明;再者,借鏡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之經驗,進行實務運作案例研究與訪談,並加以比較研析其優缺;繼而對我國大學研發成果之公司化經營模式分析其可行性與必要性,並提供具體建議及指明相關配套機制,作為推動上之參據;最後,提出結論與未來延伸研究方向。

關鍵字:產學合作、研發成果、經營模式、控股公司、技術移轉、內控機制、新創事業、公司化經營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生技製藥研究機構衍生公司之成功因素分析

為使政府相關研究單位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除財團化之外,還可將有市場價值的研發單位成立衍伸公司。本論文針對生技製藥衍伸公司進行分析。將美國,日本與台灣三區企業與專家訪談內容整理,歸納整理出生技相關新創衍伸公司的關鍵成功因素:人,技術,策略,資金,且分項討論之。以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內的cGMP生技藥品先導工廠為研究標地,試擬出營運計畫書。並以MMOT國內外課程所學,附加上參訪心得,提出改善方案。

 

關鍵字

 

Spin-off, KSF, Bio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DCB, BPPF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由產官學角度來探討台灣新創醫療器材產業競爭力之關鍵

台灣的醫療器材產業經過政府多年的獎勵與扶植,卻遲遲未見起色。如何將現有學術界研發的能量轉換為市場上可以獲利的商品,進而發展成國家的重要產業,已成為台灣政府現在於經濟上刻不容緩的議題。本研究透過先回顧美、日兩個先進國家與我國醫療產業的現況,再藉由與美國、日本和我國醫療器材相關廠商或專家的訪談,訪談對象共有九組,涵蓋產、官、學不同背景的專家,分別包括新創公司產業背景代表:Mr. Steve Dimmer (美國Innovative Pulmonary Solutions Inc)、Mr. Michael Hite (美國Impel NeuroPharma);成功產業背景代表Dr. Brad McHugh (美國SonoSite Inc.)、岡本清秀博士(日本歐姆龍企業Omron Corporation)和袁炎偉博士等人(台灣聲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聲博公司);官方背景代表:林秋雄博士、Dr. Martha Feldman;以及學界背景代表:Dr. Lisa Noron和Dr. David P. Brown(華盛頓大學研發成果商品化中心Center for Commercialization, C4C, UW)。訪談中請其分別就醫療器材產業在創業和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經驗進行分享,並經全組學員分析後,希望能從中歸納出可提供我國醫療器材產業提昇競爭力之關鍵因素。

我們建議產業界應於推出產品時應考慮市場需求、創立自我品牌、並且善用策略聯盟加強高階產品開發、還要慎選合作的經銷商,來開拓海外市場。有關政府部門,我們則建議應提供醫療器材廠商認證申請之諮詢服務、加速國內審查程序、改善國內生技產業投資環境。至於學研機構,我們建議應擴大跨領域人才培訓、鼓勵他們於研發或智權規劃時及早注意到市場的需求、具潛力的研發成果則應提供Gap fund 加速商品化。

藉由此次培訓和海外研習,我們期望本篇論文能由產、官、學不同的角度探討,對台灣新創醫療器材產業發展,提昇其新創成功的機會。

 

關鍵字(約3-7個)

醫療器材,新創事業,關鍵成功因素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從美國法院近期判決-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重要問題

美國專利訴訟常用來評估損害賠償的法律原則,在1978年Panduit案確立為Panduit 4 steps test,專利權人須以充分證據證明實際損失或所失利益。然而實務上滿足Panduit test非常困難,原告多轉而使用1970年Georgia-Pacific案確立15個合理權利金原則作為計算依據,其後又發展出所謂25%原則,意指訴訟中被告針對侵權行為需要支付其販售侵權產品利潤的25%給專利權人作為合理權利金。由於專利損害賠償已逐漸從Panduit案「所失利益」,轉變為以Georgia-Pacific案「合理權利金」為重要判斷原則,對於面臨美國訴訟的台灣廠商,了解專利損害賠償的未來評估原則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近年來有許多重要判決,包含2009年9月Lucent案(要適用整體市場價值法則,專利權人必須證明專利特徵是消費者購買侵權產品的主因)、2010年2月ResQNet案(專利權人須提出曾就系爭專利授權之既有權利金存在證明,才能作為損害賠償計算的依據)、3月i4i案(以專家證據鞏固Georgia-Pacific因素向上調整合理權利金之基礎)、6月Wordtech(專利權人在主張合理權利金時需輔以明白且具體的證據)與2011年1月Uniloc案(25%法則不得再做為計算合理權利金比率的起始點),顯示損害賠償的重要問題為﹕(1)所失利益或合理權利金的適用,(2)合理權利金計算基礎,(3)合理權利金計算比率,(4)損害賠償的舉證方法。由於專利訴訟為國際競爭的商業手段,台灣廠商應充分瞭解美國法院對損害賠償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分析法官可能的考量因素、適用原則與理由。選擇具備良好協商與授權技能的專利律師、律師事務所、專家證人與專業團隊,藉由加入同業專利聯盟或協商談判取得授權,並視實際企業營運需求啟動損害賠償的風險管控活動,以有效監控和降低風險,進而獲得最大商業利益。

關鍵字  專利損害賠償、合理權利金、25%原則、風險管理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國際專利戰爭的布局策略與因應

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及推行,結合傳統產業與資訊科技的高科技產業漸露頭角,儼然已成為現今發展最迅速也最具有前瞻性的產業在此趨勢下,新ㄧ代的數位家電、資訊產品,如數位電視、智慧型手機等成為高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心。惟此種結合資訊與傳統產業之高科技產品的創新研發需耗費較多的人力資源與較高的成本,相關業者往往僅能就特定元件或單一技術進行研發,而各業者所持有的專利往往係彼此牽制且互依互存,以致於相關廠商在製造過程或商品化的階段不可避免地須向其他廠商協商專利授權,因此,各高科技大廠除了需積極投入於新產品或新技術研發之外,更須同時注意競爭對手的意圖及市場動向,以搶佔市場的先機,其中不乏有業者企圖以訴訟的手段作為和解的籌碼,藉此達到制敵於先之目的。

         在此波衝擊下,日本、韓國及中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主動對國內企業伸出援手,甚至成立智財管理公司,集資購買國內研究機構專利,輔導整體技術服務業者,以應對海外企業的專利訴訟攻勢。而台灣的產業雖主要以傳統代工業起家,但隨著產業的外移以及科技轉型,近年來已逐漸面臨國際專利訴訟的問題,而本土的廠商雖已形成專利布局及迴避設計的概念,但多數專利係以自我防禦為主,不具有實際攻擊的能力。再者,產業核心技術多來自國外,缺乏自主創新的能量。在此劣勢下,台灣政府是否應效法日本、韓國政府的作法,主動且積極地給與國內產業更多的援助,使得國內企業可以在這場世界級的市場戰爭中存活,還是保持以往僅提供教育及資訊的旁觀立場,讓各大企業自行應對,乃是本文主要探討的內容及目的。

關鍵字:

專利聯盟(patent pool);專利蟑螂(patent troll);專利訴訟(patent litigation);非專利實施公司(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s);專利銀行(patent bank)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企業面對兩岸軟體智慧財產保護策略之研究~以Microsoft公司為例~

台灣早年在政府與民間共同的勤奮努力,締造出令人刮目相看的經濟奇蹟之後,又随著全球經濟趨勢的潮流,調整各種產業政策,諸多方面表現亮眼並領先群倫,國民所得大幅提昇,已被其他經濟體定位由「開發中國家」邁入「已開發國家」;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自上世紀末起開始各項改革開放,歷經幾個五年計畫性經濟洗禮後,現亦已朝向現代化的國家邁進。兩岸分別面對世界進行全球貿易,已分別於2001年底及2002年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並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要求下完成相關修法,並定期接受各會員之檢視。其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有關合法使用軟體部分,始終是軟體業者列為檢視之重點,世界知名的軟體大廠亦組成「商業軟體聯盟(BSA )」

進行各項監測或進行全球盗版率之調查,再利用上述的國際組織及各自之國內貿易及智財法規,就不同之違法侵權指控進行國際談判,進行施壓或要求改善,台灣在此方面曾因進行由立法、行政及司法的各項努力而有了大幅的進步,並獲得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及上述BSA的認可,而大陸方面雖亦有部分改善但目前仍被指為仍屬盗版嚴重之觀察對象,惟衡諸兩岸在智財保護的起始點本不一致,且對軟體合法利用之比率亦因其內部的發展不同有極大的差距,對於被要求改善後的反應亦南轅北轍,是各大商業軟體公司為追求其自身利益,即須在智慧財產保護之政策或手段適當拿捏,而不能一體適用,故本文即針對此進行各項之探討,並以微軟科技公司為例提供兩岸適當之建言。

 

關鍵字

海峽兩岸,軟體產業,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微軟公司,行政執法,企業策略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生技產業整廠輸出的價值管理

        我國政府自1980年代便將生物技術產業列為重點發展工業,積極強化研發能量以及基礎建設,其中生技農業、生技食品以及製藥產業之學名藥業等領域已是國內之成熟產業,政策成效斐然。然而,我國是否能利用過往於石化及鋼鐵業中所採行之整廠輸出交易模式,將已成熟且漸趨飽和之產業市場延伸至中國大陸、東南亞、東歐、中南美洲以及非洲等新興市場國家,整廠輸出交易模式中之價值管理實為業者在進行各合作專案時需詳加考量之重要議題。

    本研究首先闡述台灣生物技術產業現況以及針對各類整廠輸出模式進行整理分析,並透過策略目的與規劃、智慧財產權管理、授權契約擬定以及交易財務管理等四個面向,對於整廠輸出價值管理的創造、保護與評估進行探討;此外,本研究亦拜訪國內外於生物技術產業具有整廠輸出實務操作案例之業者,了解美國、日本與台灣業者間對於生物技術產業經營整廠輸出業務時之各項價值管理,並針對相關特性進行移植比對,期待輔助本國生物技術產業業者於從事整廠輸出業務時得以建立適切之價值管理方針。

    研究結果顯示各類型的整廠輸出合作案皆具有為合作對象提供全方位解決方案之核心概念;而在生物技術產業中,運用整廠輸出作為交易模式,不論是輸出方或者是輸入方,亦或對比於成熟暨新興市場,都可以藉由妥適的價值管理彰顯與展現整廠輸出合作案的正面效益。

 

關鍵字:整廠輸出、生技產業、價值管理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智慧電網產業發展策略之研究

     因應全球暖化,世界各國紛紛入綠能產業的發展,而在綠能產業中,智慧電網(Smart Grid)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區塊。全球各國莫不積極投入智慧電網的研究,冀能透過提供更優質的電力供應、提高電源應用效率及增進用電透明度,達成節能減碳的功效。

     隨著網際網路等資通訊技術的發展,智慧電網產業更具未來性。我國深具資通訊技術之優勢,如何經由國家政策的引導,協助我國智慧電網產業的發展,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本報告以策略思考為基礎,從智財、技轉及併購等面向,就國際趨勢及案例來加以分析,研究目的在為台灣智慧電網產業發展,提供產業發展政策建言。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作為研究理論基礎的依據。配合本小組跨領域科技管理人員於國外培訓期間所造訪的智慧電網相關機構及專家進行案例訪談,彙整分析得到研究結果,提供政府推動智慧電網產業的政策參考。

關鍵字

智慧電網、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智慧電表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大學研發成果智財權歸屬之探討-以Stanford vs Roche為例

智慧財產權無論在產官學研界,隨著知識經濟的發達,日益獲得重視,以致為維護權力之爭訟,已日漸增多,在學界的研發上,其智權權利的歸屬也須正視,以避免案發後之爭議困擾,故本研究就是以最近的美國史丹佛大學與羅氏藥廠爭訟案例研究,經過專家訪談後,以彙整出具體建議。

在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權歸屬爭頌案件上,日本日亞公司獲得一審勝訴,而在二審時庭外和解。大陸的華東理工大學獲得二審勝訴。國內長庚大學遭行政訴訟退回,後續尚須以民事才能認定專利權歸屬。此三案例皆與契約與專利權相關法律之界定相關,故當事人雙方(三方)宜熟悉現行法條,再來簽訂契約,才能有效的避免事後紛爭。

在國內外訪談的結果有正反兩面的意見,正面為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契約的問題來看待此事,反面為反對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拜杜法案被曲解。在宣導訓練方面,國內外專家都認為有必要加強,讓發明人真正瞭解與學校及企業間的權利義務,如此可實質的避免往後不必要的紛爭。

美國最高法院的史丹佛大學與羅氏藥廠的判例,在英美法系的國家勢必有一定的影響力,但在我國是較偏向大陸法系的國家,其成文法(專利法) 已對職務上的發明做了規範,故史丹佛大學與羅氏藥廠的判例應影響有限,唯在跨國簽訂智權契約時,應留意其法系之不同,以致洽談間,熟悉彼此的立場後,再協議其準據法,此為要務。

此外在國內學界若有與國際級大師協議專利智權歸屬時,除依據專利法的智權歸屬外,如國際大師因過去的特殊研究經歷,確有合理自行擁有智權時,可以契約從優的作法,於事前另行協議,以防患於未然,雖不至於「勿恃敵之不來」,但「恃吾有以待之」也要事前準備妥當。

 

關鍵字

智慧財產、專利所有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tanford、Roche、Cetus、Bayh-Dole Act

2011/12/19

100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兩岸學術機構創新育成中心之比較研究:以大陸清華大學及台灣交通大學為例

兩岸大學創新育成之總體發展雖較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歐盟晚起步,但近年來中國大陸政府及學研機構對於創新育成發展愈發積極且不吝投入大量資源;同樣,我國政府也正積極為國內創新育成產業尋找新出路,兩岸政府都期望透過創新育成工作促使學研核心技術成果成功產業化,以提昇國家競爭力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有鑑於此,本研究以我國唯一擁有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ion Association(NBIA)Soft-Landing International Incubator國際認證的台灣交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及中國大陸唯一評為A類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清華大學清華科技園為探究對象,除檢視兩岸創新育成之政策及概況,並分別深入探討兩校創新育成中心(孵化器)之發展歷程、營運模式及現況外,另透過兩校個案訪談方式,進一步分析比較兩者之創新育成關鍵因素包括:1.育成中心經營及網路關係的建立、2.育成中心的企業化經營、3.進駐廠商的篩選與畢業過程、4.育成中心提供的服務內容、5.育成中心之國際化等,藉比較及歸納兩校於此五項創新育成關鍵因素之異同處,找出促使兩校創新育成績效異同的主要因素。本研究大致上歸納出兩校創新育成中心的收入來源及所提供入駐企業之全方位服務內容,雖大致上雷同,然而兩者之角色定位及育成深度卻截然不同,分析主要原因緣於兩岸創新育成政策及相關配套法規之差異,清華科技園完全由專業公司經營並擁有自有資金,可以自主進行創新育成及投資,反觀交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如同我國其他大學育成中心則歸屬於大學研發處室,缺乏企業自主經營管理、彈性薪資等規劃制度,不易留住專業人員外,也無法進行投資獲利以充分回饋學校。本研究希冀借鏡對岸大學科技園運作現況,對我國創新育成發展現況提出建議,期能在我國總體創新育成策略及成效上給予有助益之思考方向。

關鍵字:創新育成、孵化器、清華科技園、交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創新育成機制之成功關鍵因素分析–以台灣、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為例

    創新育成機制是以新創科學與技術應用作為基礎,來推動新興企業的發展機制,此一機制為各種不同類型的新創企業提供空間、設施、服務,與知識經驗,並幫助新創企業克服初創時期的資源缺乏問題,提高成功機率。

   台灣的創新育成機制已面臨轉型階段。雖然傳統的創新育成機制與組織已發展至相當數量,然而,如何建立一個長遠的經營模式依然是主要關注的議題。

    本研究重點將比較台灣與美國、日本和中國大陸的創新育成機制,同時,亦從各國之經驗觀察與比較中,找到主要之成功關鍵因素,並輔以政策制定者以及資源主導者的角度,提出未來可行的發展方向與建議措施,以便更貼近企業創新價值鏈的運作,並符合國家創新體系中創新育成機制所扮演之定位與機能,俾利參與創新育成機制與組織發展之相關人士參考。

關鍵字:國家創新系統、創新育成機制、育成中心、知識經濟、新創事業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數位出版產業交易平台與機制-以美國、日本、中國為例探討台灣

隨者網際網路的興起,數位科技日新月異,出版產業也由傳統實體紙本書,走向數位出版型態,漸漸改變人類幾千年來的閱讀習慣。藉由出版內容、出版商及電子書的電子墨水材料、電子紙模組、軟體轉檔技術、雲端技術運用及各種載具研發,與使用工具諸如:PC 、PDA、手機、閱讀器、iPad等相互結合,自然形成多種電子書交易平台。電子書交易平台提供買書、閱讀、訂購及借書等功能,交易模式可以是B2B或B2C或B2B2C的市場。惟當電子閱讀環境的建立,驗證傳統紙本出版產業市場將逐漸被瓜分,相對的傳統紙本出版產業市場如何轉型並選擇最有利的數位化出版經營模式續存在在都是考驗。縱觀數位出版整體產業鏈,從內容提供、出版商、電子書製作、內容交易平台、電子書傳遞及電子書閱讀器,交易平台的建構可以說是數位出版產業的核心。但交易平台是多工整合,牽涉多種產業及技術領域,也是出版、技術與行銷的整合,比起傳統交易型態複雜很多。當2007年Amazon Kindle推出後造成一股全球電子書閱讀的熱潮,電子書交易市場熱絡,各國均把數位出版列為明日之星產業。台灣向來具備發展軟硬體電子技術實力,但數位出版產業牽動的不只是軟硬體而已,尚有環環相扣的出版內容業者與內容交易平台業者等,如何把不同異業結盟整合,創造商機,從而建立優質數位閱讀環境,有待考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研究試圖以美國、日本及中國之數位出版發展及交易平台商業模式作為探討台灣主軸,並兼論所涉及的交易平台智慧財產保護依據、交易平台運作機制及商業模式、交易平台拆帳比及授權機制等。據此等以為瞭解台灣與國外數位出版產業之競爭優劣勢所在,作為台灣發展數位出版產業之建言。

關鍵字:數位出版、電子書、電子書交易平台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新藥上市過程影響策略夥伴關係之探討-以InterMune 與 ImClone兩家美國生技公司為例

    實證研究顯示,新藥成功進入下一個研發階段或通過上市審核,將對股價產生正向的激勵效果,然而若在過程中出現意料之外的失敗或未通過審核,會如何影響投資該新藥公司的策略夥伴的決定。

    本研究以兩家美國的生技製藥公司—ImClone Systems和InterMune為例,探討在新藥研發、尤其是申請上市許可(NDA)的過程中所遭遇的衝擊對其公司策略投資夥伴關係的影響,換句話說,本研究分析此兩家生技製藥公司的策略投資夥伴看待新藥研發過程的起伏,與該過程如何影響他們對所投資公司的評價和投資策略,希冀能由此提供台灣投資人對生技產業企業價值認知的參考。

    以ImClone Systems為例,在2001年抗癌藥 Erbitux申請新藥核准過程中,雖初步獲得Advisory Committee 通過,但最終未獲 FDA同意通過,主要策略夥伴BMS及Merck KGaA 仍繼續支持,補做臨床試驗,終於在2004 年得到FDA核准。

    InterMune目前遭遇相同狀況,其pirfenidone在今年3月獲得Advisory Committee 建議通過,但卻於5月收到FDA要求補做試驗函,其策略夥伴如Roche及BI等是否將支持到底,我們將拭目以待。

    本研究探討新藥公司策略夥伴是否全力支持的決定因素,並研究夥伴公司投資決定的過程,並與台灣投資者在同一情況下可能發生之情形,做一比較。

關鍵字:申請上市許可(NDA)、策略夥伴關係、ImClone Systems、InterMune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工具機產業之競爭策略研究

工具機又可稱為「機械之母」,用於製造及加工消費品中的零組件。由於工具機用途廣泛,其龐大需求造就了特殊的工具機產業。我國身為全球工具機主要生產國之一,該產業為我國經濟帶來龐大貢獻。然而,由於許多關鍵技術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受到國外業者掌控,使得臺灣工具機產業面臨發展上的瓶頸。此外,隨著國際競爭者不斷陸續投入工具機產業,亦使我國工具機之全球地位受嚴重威脅。為此,本文擬針對智慧財產權及行銷兩大面向,就國際趨勢及相關研究案例進行研究分析,以期為國內工具機產業提供競爭策略之建言。

關鍵字:工具機、智財策略、行銷策略、競爭策略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專利服務業執行專業查核與能量建構之研究

為因應知識經濟之發展及大幅提昇我國產業之競爭力,近十餘年來我國政府與企業均極重視產業之創新研發成果,且於今(99)年5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產業創新條例」,旨在強調在推動產業創新之方向,進行系統性思考,並從產業發展方針、創新投入、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產業投資、永續發展及產業環境等構面提出政府之具體作為; 一方面期使我國產業不斷創新以維持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又將期帶動我國智慧財產相關服務業者之興起,故行政院吳院長敦義亦緊接於今年6月間宣布將「發明專利產業化」列為六大新與產業之一,以落實上開政策目標。

由於我國智財布局與專利查核方面未如先進大國普遍運行,其查核規模、項目及深度仍屬發展階段,故智財服務業實應積極提升相關能力以符合國際趨勢。目前國際間已有不少知名專利技術仲介平台值得學習,我國雖亦有台灣技術交易資訊網(TWTM)、工業技術研究院專利交易平台、專利組合推廣網等協助中小企業推廣創新技術,但相較如先進國家甚至對岸中國大陸,仍有許多亟待急起直追之空間。

經濟部2010 MMOT跨領域培訓班由國內参訓至出國參訪過程中,本組經會商選定以「專利服務業者之核心服務-專業查核 (Due Diligence,簡稱DD)」做為研究主題,除國內三個月之研習外,各先後参與美國東岸喬治華盛頓大學、西岸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國北京大學等各階段之洗禮,透過實地訪察各大學技轉辦公室、專利事務所及知名專利技術交易平台,深度了解專利服務業發展及技術流通現況,針對國際間不同之機制及實務操作進行研究,透過實地觀察提供研究心得報告。

本文預期透過上述走訪之美、日、中等國之經驗,就其專利服務業與我國專利服務業進行個案分析及比較,探究我國專利服務業本身專業查核能力及針對如何提昇我國業者對專業查核之能力提出相關之建議,希能有助我國日後大力推展智財服務業之際略出棉薄之力,以報效受國家培訓之反哺情義。

關鍵字:專利服務業、專業查核、專利技術交易平台、Due Diligence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專利授權與不公平競爭之研究

本論文第一章從專利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角度出發,分析授權者與被授權者背後之利弊得失後,簡介常見之專利授權分類。了解專利授權之方式後,第二章開始探究專利授權與不公平競爭之間本質存在之競合關係。本文共介紹競合關係之八種型態,並將專利權濫用列為概括之類型。

第三章,本文就國內外涉及專利授權與不公平競爭之相關案例進行研究。首先介紹台灣不公平競爭法規、政策與主管機關之執法態度,其後分析兩個於台灣相當知名的案例:飛利浦光碟授權案與微軟案。再者,本文整理美國反托拉斯法制、政策及主管機關之執法標準,案例選擇了近來頗受各界注意之專利聯盟與技術標準案例、Princo Corp. v ITC.,以及美國較新之不公平競爭案例,Illinois Tool Works, Inc. v. Independent Ink,Inc。

由於中國近來反托拉斯法規及執法動向頗受世界各國注意,本文首先介紹中國不公平競爭相關法規與政策,接著以專利權人濫用民事權利案與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作為分析之標的。

最後第四章結論與建議,本文試圖藉由案例與競爭法令、政策交叉分析,一方面期望能提高欲走向國際化的台灣企業對反托拉斯議題的關注與認識,在未來得以因應中、美、台三國不公平競爭之法律風險;一方面也希望能從三國的比較中,得出一些具體政策建議供我國主管機關參考。

關鍵字

專利授權、不公平競爭、反托拉斯法、專利聯盟、專利權濫用。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以併購方法取得智慧財產權的決策模式及執行

企業追求成長,可能透過內部有機成長(Organic Growth),也可能透過外部的併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近來的產業發展有逐漸以強化智慧財產權為購併的趨勢,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公司策略規劃不可忽視的一環,好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創造出公司競爭優勢包括取得技術進入新領域、保障核心業務的營運自由、或是提高競爭門檻以享受較佳的利潤等。透過研究何種方式取得智慧財產權最為有利與符合趨勢,探討智財導向併購策略面、法律面與財務面的綜效,具體化併購程序與範圍從併購前評估標的、併購中實地查核與併購後整合等,希望可以提供國內廠商作為借鏡,透過智財導向併購創造國內廠商更高的成長力與競爭力。

關鍵字

併購、智慧財產、M&A、IP、Due Diligence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兩岸技術交易平台之比較-應用於生技產業

    海峽兩岸大不同之點是大陸採企業經營模式,由政府支持民間獲利;而台灣則是政府主導提供資訊而不做營利;以工業局TWTM網站為例,基本上只是個資訊平台,並無實際參與買賣技術之情形,僅被動媒合技術交易,並未主動出擊,績效也就無法徹底彰顯。因此,台灣要有成功之技術交易平台,應克服之首要要件包括:能解決供需雙方資訊不對稱以及仲介過程中的保密問題與未來衍生權利爭議之相關協調。技術交易服務者要能提供相關之服務。政府對於技術交易平台或技術服務產業需訂定合宜的法規以及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規範。政府對於技術交易移轉的雙方應付之稅率要實施優惠措施。

關鍵字智慧財產權、兩岸技術交易、大陸產權交易平台、台灣產權交易平台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授權商業模式之研究~以卡拉ok授權為例~

台灣因可收取使用報酬的集體管理團體複數存在以致業者需重複付費、協商成本過高的問題,可望在新法的「單一窗口」、「共同使用報酬率」的機制下得到解決,但有賴集體管理團體間積極的溝通協調; 至於使用報酬率難以透過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協商訂定的問題,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應從「利益共享」的正面角度積極合作以創造利潤;關於個別權利人對卡拉OK業者濫用刑事追訴權的問題,雖然新法已於著作權法37條第6項有條件地限制其刑事追訴權,惟本文認為應進一步加以限縮。此外,台灣集體管理團體的媒體形象不佳,故本文認為集體管理團體應加強媒體公關,並於採取行動前三思而後行。最後,本文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導著作權法之權利內涵與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以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

關鍵字

「著作權仲介團體」、、「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卡拉OK授權及收費」、「單一窗口」、「共同使用報酬率」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綠能產業技術移轉之關鍵成功因素研究

發展綠能產業是國家能同時解決3E問題的重要途徑,在初期發展上「技術移轉」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基此,本研究聚焦探討技術移轉之關鍵成功因素所在,以有助於我國綠能產業之發展。

本研究從文獻探討出發,彙整出成功推動技術移轉並促進產業發展之重要因素,並據此從技術之發源、技術之管理、技術之運用三個面向提出創造經濟利潤產業模式。再據此模式做基礎,以實際參訪美國六家不同類型的綠能產業公司及技術移轉機構之心得,進一步探求出綠能產業技術移轉的五項關鍵成功因素。

本研究所得到的主要結論包括:(1)「自有研發能力輔以外引技術」是公司優越技能的良性循環策略;(2)「優良技轉團隊與執行策劃」是獲得技術價值的關鍵途徑;(3)「健全的財務方案」是創新賡續發展的重要支柱;(4)「經營策略與智財運用規劃」是建立市場優勢與價值的必要謀略;(5)「環境認知與避險方案評估」是提高投資獲利機會的主動作為。本研究進一步對業者及政府提出建議,對業者建議:(1)以優越技能的良性循環策略,加強競爭實力;(2)以技術移轉的策略行動,獲取技術價值與突圍之道;(3)以規劃橋樑資金之先見,確保創新生根發展;(4)以契合專長之策略與智財布局,建立市場優勢與價值;(5)以掌握市場情資與風險之認知,朝主流方向發展;(6)以培養專業人才與跨領域發展思維,前瞻未來趨勢。對政府建議:(1)以科技產業計畫促進產業技術發展與技術合作;(2)訂定綠能產業獎補措施及建構橋樑資金機制;(3)實質化(學研)技轉組織並以技術移轉帶動區域經濟發展;(4)建立符合產業需求的智慧財產保護環境;(5)持續推動我國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

關鍵字:綠能產業、太陽光電、LED照明光電、風力發電、生質燃料、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資通訊、電動車輛。

2010/12/20

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從美國華府及西雅圖創意城市經驗看臺北市未來發展

台灣的城市面對全球化時代的到來,普遍都面臨轉型的壓力,本文是要借鏡先進國家美國的經驗,從產業出發,來解決城市更新所面臨的問題,提供適當的解決建議。擬以個案研究的方式,透過實地的訪談,爬梳老舊城市轉型到流行城市時,如何運用既有的資源(如傳統產業、新興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產業活動)結合當地的人文特色,在不違反自然環境的前提下,發展各自的特色,加上市場行銷方法,成為不被淘汰的創意城市。綜合所有的心得,提供臺北市創新的發想。

關鍵字

創意、城市、創意城市、城市發展、城市行銷